火力发电网讯:饶河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JDJ-GG 1.招标条件 为促进生物质发电健康有序发展,黑龙江省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方式对饶河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建设资金为投资主体自筹,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2.2建设地点:饶河县 2.3发电方式:生物质发电 2.4投资金额:约5.2亿元人民币 2.5建设规模:在饶河县建设50兆瓦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满足饶河县现有不低于万平方米及未来规划面积的供热需求。 2.6供热供汽范围:为项目区附近企业和居民供热 2.7招标范围:饶河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待投资主体确定后与政府另行商定) 2.8计划完成日期:计划开工: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年6月30日,总计:日历天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生物质能发电或电力或电站工程等电力类别;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在国内投资、建设、运营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能力,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建设、运营管理需要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并在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并提供年-年任意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 3.4信誉要求: (1)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投标人未发生重大供热投诉事件和重大环保事故,具有与供应商良好的合同履约能力,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 (2)投标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止,下同)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3)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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