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正义网双鸭山10月25日电(通讯员王锋李阳)10月21日,黑龙江省饶河县检察院干警联合县林草局工作人员,驱车前往饶河县大佳河乡永发村,针对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跟进监督,现场督促、指导涉案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今年4月,赵某因耕地周围树木影响地里庄稼生长,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挖掘机对其耕地周围进行清林。经饶河县林业规划设计队勘察认定,赵某非法采伐、毁坏水曲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株,林木蓄积0.立方米,其他黑桦、柞木等林木株,蓄积共计5.立方米。赵某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生态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补种树木、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

  7月,饶河县检察院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赵某按照饶河县林业规划设计队出具的《修复意见》,出资购买树苗于10月前后适宜造林期间在原址补种修复,修复标准按照栽植数量为破坏数量的3倍,即栽植水曲柳9株,其他乔木株。饶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鉴于该案判决后已过最佳植树期,检察干警与县林草局专业人员多次研究,综合考虑树苗成活率、种植气候及当地山林现状等因素,决定同意赵某栽种水曲柳树苗、松树树苗,其中水曲柳树苗数量从9株增至18株,与松树树苗共计余株。补种修复现场,在检察干警的监督见证下,当事人赵某将余株树苗补种到位,并表示要做好栽种树苗的看管、抚育、养护等工作,同时不忘现身说法,告诫其他村民要爱护生态环境资源。

  今后工作中,饶河县检察院将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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