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激励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全面推动生态、富庶、文明、幸福饶河阔步迈向新的阶段而贡献力量。 按照省、市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好公仆”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活动目前已进入网络投票阶段,以群众投票评选为主。现“ 万玉琢,现任饶河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 该同志先后多次在机关公务员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并受到嘉奖。主审的“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被评为全省优秀审计调查项目二等奖。 王增顺(2) 王增顺,现任饶河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副队长。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共勘查现场余起,利用指纹破获系列盗窃案件20余起。 该同志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全省现场手印破案能手”称号、先后十次受到市县局嘉奖、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荣获饶河县第三届“十大杰出青年”称号。 丰楠(3) 丰楠,现任饶河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该同志曾荣获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优秀个人”称号。 孙力勇(4) 孙力勇,现任饶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镇南工商所所长。几年来,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由户发展到户,私营企业由家发展到家。经他办理的案件达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在他的带领下,镇南工商所被省工商局授予“全省先进工商所”称号。他个人先后多次被县工商局评为“先进个人”,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工商系统先进个人”。 吕柏莹(5) 吕柏莹,现任饶河县水路运输管理站航港股股长。 该同志曾被评为黑龙江省“航务系统先进个人”。 刘新峰(6) 刘新峰,现任饶河县大佳河乡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任职以来,经他协调为12名离任书记发放补贴元,组织党员干部为全乡21名贫困党员捐款余元。 该同志曾荣获县级劳动模范、全县党报党刊发行“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刘东阳(7) 刘东阳,现任饶河县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 该同志曾获全县“环境保护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纪红(8) 纪红,现任饶河县第一小学校长。参加工作以来,她成功的将《单元整组教学模式》、《剪贴绘画式习作》、《校园制度建设以人为本》三个课题顺利结题,并在县域内推广,填补了县域内无教研课题的空白。 该同志曾荣获省级“县域先进人才”、省级“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市级“三育人先进个人”、市级“巾帼标兵”、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优秀教师”、市级“师德模范”等称号。 张秀菊(9) 张秀菊,现任饶河县团山社区主任。任职以来,经常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该同志曾荣获市“拥军优属先进个人”、“优秀妇女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张静(10) 张静,现任饶河县西林子乡政府民政助理。几年来,共为全乡残疾人争取危房改造资金10万余元,危房改造15栋,为人办理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张静同志多次被评为县、乡优秀工作者。 张瑜(11) 张瑜,现任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几年来,通过哈洽会,招商引资数额超过万元。一手促成了大顶子山玉米深加工项目企业落户饶河。帮扶的困难职工现在人均月收入余元。资助失学儿童、白血病患儿及贫困大学生10名,累计捐助资金达3万元。 在他的带领下,县粮食局多次被省、市粮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连续六年在全市粮食系统年度经济考核评比中荣获第一名。他本人也多次被省、市、县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公仆、五四奖章提名奖、十大杰出青年、青年突击手等荣誉称号。 李德军(12) 李德军,现任饶河县山里乡光明村党支部书记。在他的带领下,光明村人均收入达到元,全村畜牧业收入达到90万元,人均增收2千元。 该同志多次获得山里乡“优秀村干部”称号、荣获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双鸭山市第24届“劳动模范”、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劳动模范”。 李敬有(13) 李敬有,现任饶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几年来,他亲自带队拆除违规广告牌多块,清理小广告近2万处;对近处占用绿地、道路乱搭乱建的棚厦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 该同志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环卫工人”。 李艳玲(14) 李艳玲,现任饶河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主任。 该同志曾多次荣获市、县国税系统“优秀公务员”荣誉称号,被黑龙江省国税系统评为“纳税服务明星”、饶河县“十大女杰”荣誉称号。她所领导的办税服务大厅被县妇联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被双鸭山市授予“青年文明号”的称号。 陈永春(15) 陈永春,现任饶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几年来,共查办各类案件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余万元。 该同志曾在全县抗洪抢险战斗中荣获三等功,连续三年获得省工商局颁发的全省“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多次在年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且连续五年荣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记三等功一次。 杨顺(16) 杨顺,医院内一科主任。 该同志曾在哈尔滨医院心血管内科进修学习。撰写发表医学论文8篇,参与编写医学专著3部。先后荣获县“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地方病防治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被饶河县委、县政府记功表彰一次。他医院内一医院“先进科室”。 宋彦华(17) 宋彦华,现任饶河县山里乡党委书记。任职以来,在二道岗村成立了饶河县犇鑫谷物种植合作社,户农户加入了合作社,土地流转面积达亩。年,在全国蜂产品市场信息交流会暨中国(哈尔滨)蜂业博览会上,入住山里乡企业饶河以勒园蜂机具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蜂箱接到了约1万套国内订单。招商引资项目鸿锦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在山里乡投资2万元,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仓储能力为6万吨。 该同志连续两年获得县政府嘉奖和“三等功”、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杜伶艳(18) 杜伶艳,医院外科护士长。 该同志曾在北京医院、哈尔滨中医药大学进修学习,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著1篇,多次被评为全院“先进工作者”及“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 沈祥东(19) 沈祥东,现任饶河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主任。 该同志曾获双鸭山市“绿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汪照成(20) 汪照成,现任饶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任职以来,共完成重点项目工作情况通报24期,工作交流12期,并撰写了《发展现代农业》调研报告。办理人大代表答复建议41件、完成政协提案54件、处理县长信箱各类问题件。 该同志曾获得省“督办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市“政务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林乐新(21) 林乐新,现任饶河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生产股长。任职以来,每年春季他都主动带领职工进行一次公里的步行管养路段,并完成10余万株花苗的栽种任务。 该同志曾被县交通运输局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连续多年被县公路管理站评为“先进工作者”。 姜艳(22) 姜艳,现任饶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女子中队中队长。任职以来,带领女子中队查处并纠正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乱停乱放、闯红灯、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0余起。 该同志曾荣获市公安局、公安交警支队多次嘉奖,被双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授予“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先进个人、“奥运安保”攻坚战先进个人、“春运工作先进个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市公安交警支队“国庆”安保工作嘉奖、全市公安系统“创先争优”先锋共产党员、市第二十五届劳动模范、县五四青年奖章、县“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侯宪旺(23) 侯宪旺,现任饶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自上任以来,共征缴保险费14万元,支付15名工伤保险金56万元。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1件,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38.5万元,社会保险金2.5万元。 他所分管的人事争议仲裁,曾荣获省级“优秀服务窗口”称号。他本人在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系统先进个人。 徐伟增(24) 徐伟增,现任饶河县高级中学政教处主任。参加工作20年来,连续16年担任班主任工作。长期帮扶特困学生,累计向困难学生捐款近万元。 该同志曾荣获省级“优秀教师”、省级“县域优秀人才”、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师德师风先进典型”、饶河县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感动饶河教育杰出教师”、双鸭山市“高考学科质量优秀教师”、市级“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饶河县“中小学教学名师”、省级“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陶国宝(25) 陶国宝,现任饶河县大通河乡兴隆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在他的带领下,村民人均年收入超过了0元。贫困户由三年前的45户下降到25户,为贫困户捐款余元。协调资金3.5万元帮助16名贫困大学生迈进了大学校门。 崔海月(26) 崔海月,现任饶河县民政局副局长、社区党工委书记、社区指导中心主任。任职两年来,先后为贫困对象送去了10万元的物品和5万余元的慰问金。为余户特困户、低保户、三无老人,送去慰问金、慰问品近20万元。 在她的带领下,社区先后获得了省级文明社区、省级“优秀社区志愿者服务团队”和市级“党支部之星”荣誉称号,她本人也荣获双鸭山市第九届“十大女杰”荣誉称号。 董良臣(27) 董良臣,现任饶河镇饶河村委会主任、饶河镇挂职副镇长。上任后,他与中顺公司签订了绿色有机水稻生产合同,使每亩土地增收元。发展全村蔬菜生产基地亩,年产蔬菜吨,蔬菜产值达万元。 该同志先后获得市级“农村工作先进个人”、市级“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投票说明:每位投票者最多只能投10票,超过10票投票作废。 活动截止时间:年6月12日 “北京正规的白癜风医院北京白癜风专科医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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