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部门,在饶各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市供热质量,确保城市供热价格更加合理,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及听证会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城市供热价格予以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每供热期36.58元/平方米,每供热期下调2.92元/平方米。 二、非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每供热期49.62元/平方米,每供热期下调2.38元/平方米。 三、供热时间调整为每年10月8日起至翌年4月23日止。 四、此价格调整自年10月1日起执行。 饶河县人民政府 年10月26日 赞赏 长按中科白殿疯医院白癜风能治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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