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饶河县公安交警大队检查常态化治理管控国省道沿线道路及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7月2日15时许,大队第五中队民警在省道S小佳河至河北24公里处,对一辆小型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杨某某疑似饮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杨某某酒精含量为25mg/ml,涉嫌饮酒驾驶。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固定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杨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饶河交警提示您:为了您的安全,酒驾醉驾不可取,请牢牢谨记! 扫一扫下载订阅号助手,用手机发文章赞赏 长按元旦白癜风优惠元旦治疗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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