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8/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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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饶河县人民陪审员队伍现状,现就饶河县人民陪审员补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选名额

饶河县本次补选人民陪审员名额为51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

3.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

四、选任流程

(一)补选候选人的产生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选:饶河县司法局会同饶河县人民法院、饶河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饶河县司法局关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补选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补选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补选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补选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补选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补选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补选人民陪审员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补选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年4月16日至年5月1日

(二)报名地点:饶河县司法局三楼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稿表格。可到公共邮箱rhs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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