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工作力量,推动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引向深入,满足乡镇纪委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6号),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年公开招聘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8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饶河县年公开招聘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统招全日制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三)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即指年09月01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饶河县年公开招聘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龙江省政府黑政发[]42号和黑政规〔〕17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我县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 (三)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四)现役军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此项工作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发布公告:年09月12日—09月18日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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