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8/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5月14日,饶河县人民检察院驻饶河县公安局检察室正式挂牌成立。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锋同志、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宏旭同志为检察室成立揭牌。

饶河县人民检察院、饶河县公安局的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20余名检察和公安干警参加仪式并参观了派驻检察室。

在随后召开的“检察院驻公安局检察室成立第一次联席会议”上,副检察长周传胜同志宣读了的《关于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实施方案》,介绍了设立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和工作程序,同时提出了“严守保密制度,共同防范风险”的工作原则。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宏旭强调:设立派驻检察室,是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客观需要,是深化检警合作、延伸监督触角、推进执法规范化的有力抓手,是公安、检察机关统一刑事司法理念、提高刑事诉讼质效的有效平台,对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全体公安干警、检察干警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融入大局,进一步建立完善运行机制,确保派驻检察室工作取得实效,深入推进检警合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目标。

副县长、公安局长张锋要求:县公安局要全力配合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检察室工作,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派驻检察室提供便利条件和保障措施。要依法接受监督,全力支持配合,通过监督促整改,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据悉,设立派驻公安局检察室,是落实最高检的工作要求,是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举措。派驻检察室依法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有效打击犯罪;有利于规范办案程序,依法开展刑事侦查;有利于防范办案风险,提高办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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