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成为第五批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按照公安部的统一安排,从今年4月15日起,海口市户籍居民以及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可在海口市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的异地户籍人员,可以申办个人赴台湾旅游证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备案人员须持单位意见;异地户籍人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及赴台湾个人旅游“G”签注。申请人办妥《大陆证》及个人游“G”签注后,需通过有赴台旅游组团资质的旅行社代为申请“入台许可”证。 取得上述“两证一签”的申请人,可在证件有效期内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期间可自由安排行程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同时,为进一步便利群众,自今年4月15日起,申请人向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台湾团队旅游“L”签注时,免提交旅游组团社发票。 实施人群 ■海口市户籍居民 ■符合非常住户口居民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条件的非海口市户籍居民 特别提醒:市民可提前“网上预约”时间和地点办理 申办地点: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或龙华、美兰、秀英、琼山四个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出入境窗口 温馨提示:为方便市民办证,海口市公安局于去年7月28日实行“网上预约”服务,市民通过登陆《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北京白癜风治疗去哪里北京白癜风治疗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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